※推動目標
產業實習課程之推動,係冀望能縮短大學教育與就業市場需求之落差,提升畢業生就業力。除了培養學生獨立自主精神、腳踏實地、刻苦耐勞及追根究底之處事態度,使學生提早體驗職場,縮短職涯探索期,建立正確之工作態度,從而拓展就業機會;並藉由「做中學,學中做」提升自我就業能力,進一步學習專業技能及管理實務,實現最後一哩產學接軌之教育目標。
※課程資訊
- 自103學年度入學之大學部學生須於畢業前修習至少320小時之產業實務實習課程,惟具特殊身分之學生得免修(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、陸生、僑生、外籍生、進修部學生等)。
- 因應實習列為畢業門檻,請務必至實習系統進行提報(路徑:單一入口/學生學習歷程系統/實習系統),操作手冊見「文件下載」。
產業實習課程 |
學分數 |
實習時數 |
可實習時間 |
可合作科系 |
參與實習年級 |
暑期實習 |
2學分 |
2個月(至少320小時) |
暑假7-8月 |
全校 |
大學部二~三年級(研究所一年級) |
第1學期 |
9學分 |
4.5個月(18週) |
第1學期9月-隔年1月底 |
工程學院、國際管理學士學位學程 |
大學部四年級(研究所二年級) |
第2學期 |
9學分 |
4.5個月(18週) |
第2學期2月-6月底 |
工程、管理學院、應用外語系 |
大學部四年級(研究所二年級) |
學年實習 |
18學分 |
9個月(36週) |
第1學期開始~第2學期結束(9月-隔年6月底) |
機械工程系
國際管理學士學位學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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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學部四年級(研究所二年級) |
※產業實習作業流程
1. 各項作業時程:
作業時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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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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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-4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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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實習職缺調查】暑期、學年、第1學期、辦理實習職缺說明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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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-6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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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放學生申請、實習甄選、實習合約簽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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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-8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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暑期實習開始、各系教師進行輔導訪視、第2學期實習職缺調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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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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暑期實習結束、考評實習生成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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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學期實習開始(~隔年1月底)、各系教師進行輔導訪視、考評實習生成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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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年實習開始(~隔年6月底)、各系教師進行輔導訪視、考評實習生成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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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-10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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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實習職缺調查】第2學期、辦理實習說明會、開放學生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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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-12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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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習甄選、錄取名單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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隔年1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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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習合約簽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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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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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學期實習開始(~6月底)、各系教師進行輔導訪視、考評實習生成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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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媒合流程
※境外學生參與產業實務實習規定
一、境外學生參加實習是否需申請工作證問題
- 依據教育部105年11月22日臺教技(四)字第1050162133號函,「課程實習」屬「課程學習」範疇之一,可不必申請工作許可。
- 境外學生(含外國籍學生、僑生、港澳生及大陸地區學生等)參加課程實習,可不必申請工作許可,無每週20小時之工作時間限制。
- 上述境外學生參與課程實習,僅能領取公司實習津貼或獎助學金,並不得參加勞保、健保、提撥勞退金等。
- 承上,若實習機構仍給予薪資、投保勞健保等,實習生仍須依規定申請工作證,其實習時數應依照勞動部規定「每週不得超過20小時」。
- 勞動部規範外國人士在臺實習工讀規定:https://ezworktaiwan.wda.gov.tw/cp.aspx?n=99329239A3FBA2BB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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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境外學生之實習時數、學分數規定
- 依照教育部108年4月3日臺教高通字第1080040122號函,境外生之實習校外實習課程規劃(不含國際學生產學合作專班及教育部核定之產碩專班、產博專班)應遵循以下規定:
- 校外實習學分數及實習時數,須符合每學分每學期18週,1學分至多80小時實習之規範。
- 單一學期校外實習學分數不得超過9學分(或實習時數不得超過720小時)。
- 畢業學分中,境外生校外實習總學分數不得超過18學分(或實習時數超過1440小時)。
- 上述相關規定已規範於本校「學生產業實務實習要點」。